壯世代「重回職場」5件事情要先克服|觀點|104高年級50+人資充電

壯世代「重回職場」5件事情要先克服|觀點

壯世代「重回職場」5件事情要先克服|觀點

若想要「資深勞工」再度投入職場,勞動力供需二方,無疑仍需相互協商有關勞動條件的議題。專家指出,勞資雙方在議定工作條件時應該盡可能的「(多)求同(少)存異」,才能促成更多雙方媒合成功機會。

文/許朝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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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外部環境受到經濟、就業市場人口結構變動二大因素而生變。

企業經經營長久以來都假設就業狀況不變,但,時至今天已面臨「人口驟降」的狀況,且經調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(或可稱其為「資深勞工」)重回職場仍存在至少5項困難:

  1. 年齡的問題。
  2. 薪資令人滿意的工作難尋。
  3. 被質疑學習能力差。
  4. 職位令人滿意的工作難尋。
  5. 無法配合加班、應酬、出差。

這5項不全是企業主觀造成的,其中(1)職位令人滿意的工作難尋、(2)無法配合加班、學習能力,則可歸責於「資深勞工」之主觀因素。

若想要「資深勞工」再度投入職場,勞動力供需二方,無疑仍需相互協商有關勞動條件的議題,一般能提供較優的勞動條件企業較受勞工喜歡。而就業市場大多數之供需方,在面談過程中仍需二方皆顯示誠意,而非強行希望一方妥協或完全配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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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高齡者及高齡者「重回職場」的相關法規

  • 就業服務法第5條: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,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為由,予以歧視。
  • 勞動基準法第32條: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,雇主經工會(經勞資會議)同意後,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。
  • 勞動基準法第54條:勞工非年滿65歲者,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,規定之年齡,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。
  • 職業訓練法第3條:職業訓練之實施,分為養成訓練、技術生訓練、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。
  • 職業訓練法第4-1條: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、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、訓練課程、能力鑑定規範與辦理職業訓練等服務資訊,以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。

「資深勞工再就業」的困難,有克服方案嗎?

職場每個工作日,員工還會附加非工作性質活動及生理需求,HR訂定工作計畫時需二者兼顧,因此在塑造「友善中高齡勞工的企業文化」時,切記不可遺漏以下幾個問題:

一、年齡問題(歧視)應逐漸消弭

近年由於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、《就業服務法》一再揭櫫職場禁止年齡歧視,企業上下都知曉年齡不得歧視;但距離實際化作行動,暫時有仍有差距。

此次調查「資深勞工」再就業碰上年齡的困擾高達82%,超出一般想像之標準;但,若是「資深勞工」應徵企業屬於體能活之服務業如餐廳、小吃店、美食街、超商或製造業倉儲、品檢人員,在所難免偏重替能與年齡相關,「資深勞工」的體能恐難負荷吃虧。

但勞動部針對資深勞工體能限制,補助僱用「資深勞工」企業得申請「職務再設計」補助於作業輔具或作業流程調整。因此,資深勞工應徵應可詢問企業「職務再設計」的相關方案,以減少本身體能所受之限制。

二、大環境低薪,令人滿意的薪酬工作難尋

「資深勞工」退休後間隔一段時日想再步入職場,首先會碰到的議題是「大幅度的薪資下降」,如企業之前盛行之回聘制度,但回聘「資深勞工」薪資大幅度調降,至多甚至減少原薪50%。由於昔日就業市場勞動力供給與需求接近,無可厚非;但今日就業市場的勞動力已萬分窘況,如企業依然堅持循往例,恐怕會陷於找不到人力的狀況。

市場(不論商品或勞動力)的價格通常與其供需相關,如就業市場將「勞工工資」視為市場價格,與其勞動力供給與需求相關,若勞動力需求大於供給,則勞動力薪資上揚。反之,亦然。

因此建議企業對勞動力需求應尊重市場運作規則,除非「資深勞工」工作品質低落。否則企業若要獲得充足勞動力,其薪資應不低於市場行情。

三、現代職場「高學歷」多,易被質疑學習能力

被質疑學習能力差可能有二面向:專業程度不高、學習能力意願偏低。

但不論哪一種面向,「資深勞工」一定在職場學有專精,學歷、職訓均為專業加分。因此,職場累積專業不容忽視,若真想改善既定印象,也可盡力取得技術證照,減少遭遇年齡歧視。如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年度職業訓練,值得深深勞工運用之途徑,且獲得補助。

職場專業與時俱進,「資深勞工」自我要求保持學習能力,且其轉業轉行情況頗多,重新學習新工作必備之專業,工作機會或持續留用機會大增。

四、「資深勞工」自評職位令人滿意的工作難尋,看法是否客觀?

工作可分為:

  1. 需專業知識及技能者。
  2. 偏向體力活者。

台灣不少「資深勞工」在過去的職涯過程中,因教育機會少,具專業知識職缺者少,多半屬於體力活者多。且服務業較早為接納「資深勞工」,如知名美式速食店、便利商店、美食街等;但是服務業工作職位幹部職務少,「資深勞工」再投入服務業,多半在上述職務致滿意的工作難尋。

若「資深勞工」過去在製造業擔任作業員、倉儲基層幹部不適合轉業或轉行「資深勞工」,因前述情境,「資深勞工」再就業則毫無優勢。

反之,「資深勞工」如擁有會計、法律等專業長才,仍可尋得專業相關工作外,甚至能維持原有職位,因此可以得知,「資深勞工」欲尋覓令人滿意職位,「專業」仍佔很大的因素。

五、無法配合加班、應酬、出差,限制較多

「資深勞工」若保有良好心態,因就業市場不因勞工影響正常生產,其再投入職場心態保持退休前或轉業轉行前相同的特質:忠誠、任務、抗壓、配合等。

古語有云:「天助自助者,若「資深勞工」無法配合加班、應酬、出差等,則給雇主增加許多工作安排之限制,試問雇主挑選限制條件偏多還偏少的勞工?而「資深勞工」若堅持不上班、不應酬、不出差等,將顯示其工作限制條件多,自主性太強,則會使得生產或業務上吃不消,造成部分雇主只能割捨。

小結

雇主聘僱勞工,除特定工作得使用特定限制之勞工外,職場勞工仍需以生產或業務優先。職場供需促成需勞資協商,非僅憑各自主觀的需求;但「資深勞工」在雙方議定合作時,需調整上述覓職自認困難的彈性,議定工作條件時雙方盡可能的「(多)求同(少)存異」,才能促成更多雙方媒合成功機會。

(原文標題: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回職場困難,另類可行之克服方案)

作者介紹:
●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
● 文化、元智、健行大學推廣中心(部)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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